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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11年前输血染丙肝诉讼超时效被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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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肝 丙肝的知识,江苏一夫君11年前输血染丙肝诉讼超时效被采取,输血后被查染上丙肝,历经十余年病痛折磨后才知道丙肝约莫系输血熏染。病患据此状告医院要求补偿,但无法因诉讼时效超越跨过法定限期被法院采取。  病患张某本年69岁,其在1991年9月中旬因病入住梅山医院,手术...

输血后被查染上丙肝,历经十余年病痛折磨后才知道丙肝可能系输血感染。患者据此状告医院要求赔偿,但无奈因诉讼时效超过法定期限被法院驳回。

患者张某今年69岁,其在1991年9月中旬因病入住梅山医院,手术中输血600ml。至同年10月,张某察觉腹部有不适感,遂去梅山医院检查,医院诊断为肝功异常,患有乙肝。张某觉得很奇怪,因他在手术前并没有肝炎病史。

此后,张某一边按照医院的嘱咐进行治疗,一边在梅山医院多次进行复检,但令其想不到的是,在其后的多次检查中,检查结果一会是乙肝一会是丙肝。直至2003年6月,张某在上海市传染病医院确诊为丙肝,并被告知系血液传播引发病症后,张某才意识到应该是梅山医院输血传染造成。

据此,张某一纸诉状将梅山医院告上法庭。但被告梅山医院在法庭上辩解称,自从张某在1991年10月查出患有乙肝病症后,医院在1993年复检时已经诊断为丙肝。医院认为,张某在十多年前实际上就已经知道自己患有丙肝的事实,但其一直没有主张权利,现在的诉讼已过时效;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医疗行为符合规范,无医疗过错,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张某于1993年2月8日已被梅山医院确诊为丙肝,距离现在的起诉时间已有十一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,原告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,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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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王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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